九十八、上校碩士論文被控抄襲逾合理使用範圍遭起訴。 【事件】96/7/7聯合報A14版報載,國防大學陸軍李姓上校教官被指控其碩士論文,抄襲林姓男子由出版社出版的書,被檢察官以李姓上校教官的論文約有一萬二千字內官首該書雷同,身字和排列幾乎相似,檢祭官認為學術論文的撰述和引註,應註明出處,李姓上校教官的論文引述林書多達15頁,卻未在論文中註明來源,行為不符「合理使用」為由予以起訴。 【問題】 合理使用範圍為何? 【解析】 1、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規定於該法第65條為「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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